文丨话印主笔团
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在听者的心中留下印记
现在社会朝着物质丰富的方向发展,面对更多信息、更快节奏和更多的选择,难免会出现犹豫不决的状况,选择恐惧症一词也就应运而生。
在这个大环境之中,别说是选择恐惧症的人难以抉择,就是普通人也会纠结,所以选择的过程变得越发的艰难,而且有时候选择过多的时候还会让满足感降低,今天我们就分析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为什么人们面对在过多的选择时,满足感会下降?第二个问题是怎样才能做出合理的选择?
通常人们会觉得越多的选择意味着自由度越高,幸福感也会随之提升。然而事实却是相反的,在一些心理作用的影响下,过多的选择反而会让人们面临更多的压力和一种无助的感觉。
峰终定律(Peak-EndRule)
人们对体验的记忆与过程中的感受好坏无关,只与“峰”和“终”这两个关键时刻的感受有关,即事情达到高峰时的感受和事情结束时的感受。
在一个有趣的心理实验,让人们听两段录音,第一段录音有8秒,但是声音很刺耳,第二段录音有16秒,噪音稍微温和一点,但是前8秒和第一段录音是一模一样。听完这两段录音之后,要求被测试人选择一段重听,更多的人选择了第二段。按照常理来说,明明选择第一段的只需要忍受一半噪音的时间,但是为什么会这样子呢?
其背后的原因就是人们对一段体验的记忆,仅仅是对其高峰和终结这两个关键点有深刻印象,相对来说整个过程的体验很难记清。虽然第二段和第一段相比,前8秒的高峰值都是一样的,但是第二段录音在结尾的时候让人更加舒服,所以更多人选择了第二段录音。
框架效应(FramingEffect)
同一个问题的两种逻辑意义相似的说法会导致不同的决策判断,当消费者认为某一价格带来的是损失而非收益时,他们就对价格非常敏感。
在消费结账的时候,商家对使用刷卡方式支付的用户收取手续费,而现金支付却不用。商家们绝对不会说刷卡需要手续费,他们用说使用现金支付会有折扣优惠。说辞的不同,带个人们的感受完全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应用了框架效应左右了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在网购的时候,商品是否包邮也是同样的原理。直接将邮费算在货物价格之中,和单独让顾客出一份邮费,前者能给消费者带来更愉快的心理感受。
从前面几个例子可以看出,你的选择很多时候不是由你自己决定的,很多时候你的选择场景其实是被外界精心布置过的,你的选择行为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会格外困难。当你的选择增多时,你还会在下决定之前,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分析每一个选择的利弊。
如果你要买了一个蓝牙耳机,你可能会去询问朋友们的意见,也会留意最近新推出来的广告或者是你上网去搜索相关的介绍,这些都影响你的决策。当你选择了一款看上去不错的商品时,又会推出相似的产品,你不愿意错过更好的,那就继续再收集购物的信息,又进入了更多的信息筛选中,这时候你的选择又扩大化了。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选择就更困难了。那我们怎样才能在选择过多时,做出合理的选择呢?下面给出三种方法来帮助大家。
把精力放在最重要的选择上
当人们选择过多时幸福感会下降,使人产生压力和无力感,所以我们必须学会抓住重要的选择。但是当我们在面对选择机会时,很难放弃一些选择,因为人们有损失厌恶的心理。现在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帮你找出重要的选择。你先回忆自己最近生活中面临的选择,然后逐步地列出这些选择的步骤及你所花费的时间是多少,还有选择过程的焦虑程度,之后再反问自己,你在花这么多时间做这些选择之后,得到了什么,这个方法可以帮助你理性地去区分选择的重要程度。
不最大化的选择,而是做一个满足者
这需要涉及到你的选择目标,你的选择目标是一定要找一个最好的,还是足够好就行了。如果你是要找一个非常好的,那你就是最大化者,但如果你要找一个足够好的,那你就是满足者。最大化者和满足者的不同点是最大化者会花费许多精力去做出选择,他们也很容易感觉到后悔,因为最大化者总是朝着最好的目标前进,所以他们在对最终的选择很难感到满意。
特别是在选择过多和时间宝贵的现代社会中,最大化者会受更多的苦,而满足者他们会对自己选择足够满意的,东西感觉到幸福,这也会要满足着,可以在花更多的时间做更重要的事情,所以最后最大化者成功概率很高,满足者更加容易获得幸福。我们要学习做一个满足者,要拥有知足常乐的心态,你也可以回想曾经那些你很满足的时刻,问自己是怎样做出选择的?是否可以用这种方法放到做其他选择上。
不要太注重机会成本
我们在对所有选项都进行考虑的这种周全的思维没有错,但是机会成本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阻碍,有时候我们为了对抗这种机会成本的干扰可以减少选项。你可以买你以前经常使用的款式。在进行网购的时候,你可以打开购物记录去挑选你曾经买过的商品,这样在琳琅满目的商品诱导之下也可以买到自己喜欢的东西。比较了更多的商品后会使机会成本加大,阻碍你的选择。而且现在很多商家都用新款面市来诱导消费者,所以我们不要轻易被忽悠,我们要在自己的需求上选择相应的商品。
-TheEnd-
参考文献:《选择的悖论》BarrySchwar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