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立法原意不是解决贫穷
立法会最低工资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开会,会上,代表劳资双方利益立场的议员作出了激烈的争辩。
情况应该说完全是在意料之内,事实上,最低工资立法是特区近年最重要的立法之一,具有突破性意义;在本港,工资一向由市场、由雇主"说了算",工人并没有置喙的余地,基层工人如果要在工资问题上有什么诉求,除了使出静坐、怠堡以至罢工等手段,也别无他途。
眼前,就最低工资的水平厘定,大致上出现了三种说法,一是代表广大基层劳工权益的工联会提出的时薪三十三元,二是由工商界人士组成的自由*提出了二十四元,还有业界人士建议援引工资收入中位数订为月薪四千元,不一而足。
不过,从连日议员以至业界、市民中的争议看来,最低工资"价位"如何尚是下一步之事,目前光是就"工时"的定义,已经出现"公理婆理"的复杂争拗。如旅游业界提出,导游带队出外,旅客半夜肚痛,导游要起床协助找医生,如此算不算"工时"?人力资源管理学会也提出,建造业工人惯例的"三点三"(即下午茶小休时间),又当不当工时?如法例在工时定义上缺乏明确的计算准则,对人力资源管理将是一场"灾难",甚至会引发大量的劳资纠纷以至诉讼。
看来,目前在最低工资的定位、工时的定义上,确实缺乏一套清晰有力的指引,争议难以避免,有待议员、业界和各方通过更详尽的商议才能解决;但是,如个别反对派议员般指责特区*府立法原意有欠清晰,并且提出了他们所要求修订的立法原意,即最低工资立法是为了解决社会上的贫穷问题,却显然不符事实,观点也值得商榷。
事实是,早在上月举行的一次草案委会会议上,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便已再次指出,最低工资立法的原则、理念和目标,是为了"防止弱势工人的工资过低,同时避免过分影响市场运作,以及尽量减轻雇主的守法成本",以及"维护本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从这些解释看来,最低工资立法的出发点是简单明确的,就是为了防止基层工人的工资被压得过低。而问题出现的背景,正是由于香港经济由劳工密集向知识经济转型,大批低学历、低技术、中老年的劳工被迫转行从事清洁、保安、看更、酒楼洗碗碟以及连锁店兼职等工作,工资惨被压低至一个极不合理的水平,有些时薪仅得二十一、二元以至不足二十元,工人一日做十个小时,时薪连买个饭盒充饥都不够,同时也因工资过低而导致出现了"打工不如 综援"的颠倒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劳工阶层、工会团体怨声震天,就是一般市民、中产,也觉得不合理,呼吁*府要予以关注,最低工资立法遂应运而生。
因此,最低工资立法,从立法原意上而言,是不存在什么含糊不清之处的,工人付出了辛勤劳动,就应该得回最起码的合理酬报,而这一合理酬报不应该、也不会对雇主的经营成本构成什么负担。最低工资立法因此是符合社会稳定繁荣和整体利益的。未来所有有关最低工资立法的争论,都不应背离这一立法原意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