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中,各种社会乱象较多,尤其在财富问题方面,贫富发展的不平衡及价值导向失序,使得炫富、仇富等由财富引发的公共事件时有发生。《财富信仰》这本书聚焦财富与信仰问题,深挖中国财富问题的根源,探讨市场与效率、正义与公平问题,通过对各种社会现象的剖析,考察国人与财富的关系,重构社会财富观念,对财富的获取亦有充满真知灼见的观点与建议。
《财富信仰》
朱小*著
中信出版集团
作者:朱小*博士免责声明:本文仅表达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出名的吝啬者大都存在于文学名著中,如《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吝啬*》中的阿巴贡,巴尔扎克笔下的葛朗台,果戈理《死*灵》中的泼留希金,还有高老头等。中国文学作品中也有《儒林外史》中的严监生,临死还在担心点两根芯草的油灯太费油,此外还有周扒皮等,无不吝啬贪婪,刻薄寡情。但是生活中的吝啬行为却存在于每个人的日常行为中,吝啬同施舍一样,都是人性的一部分,每个人或多或少,在某种情景下都可能激发出某种吝啬的行为,保有自己的财富提防别人的图谋侵占,甚至同任何一个交易对手斤斤计较。最严重的情况是,自己也不舍得花费,把生活成本压缩到让人窒息的程度。这些吝啬行为在生活中并不鲜见,文学形象是集各种吝啬特征之大成的艺术作品,但细思这些文学形象和周围的人群,会发觉典型的吝啬者常常不是最贫穷者,也不是富贵家族者,大都是颇有钱财而思谋更大发达的财富人士,这看上去有些奇怪。笔者认为,答案是,在财富人士中,特别是刚从贫穷中解脱而致富的人普遍存在“财富恐惧症”。财富恐惧症是那些拥有财富的人,对失去财富的心理恐惧,并由此诱发的一些有违逻辑的行为。这类行为大致上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吝啬。不是不舍得花钱,而是只肯为利益花钱,不肯为友情付费。为了贿赂,为了人际关系,为了某单生意,他们都工于计算,舍得投入,但赚钱来之不易,他们不会为与他们利益毫无关系的人和事付出代价。有些人的大方是装的,吝啬者的吝啬很大程度上也是装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别人借钱。须知,谁会贸然向出名的吝啬者借钱呢?二是没有安全感,害怕财富得而复失。贫困的历史留下的心理阴影会影响他们终生,一些有原罪而发财的,或贪污而得到横财的,不仅带不来幸福快乐,反而导致夜不能寐,有的人甚至每天看到成堆的银锭,成堆的现钞,或者每天反复数钱心里才安定。这样的怪异行为,也是源于没有财富安全感,渴望财富而又害怕不容于社会,害怕他人觊觎谋夺,中国平民社会所谓财不露白的经验,正是有钱人的苦恼。三是财富成为他们社交生活的底线和心理障碍。一些企业家平时很随和,一旦感觉有朋友让他掏钱赞助或企图借钱,良好的关系便就此结束;一旦信任重用的部下找他要涨工资,要股权,往日的信任便立即归零。四是高调地炫富与低调地哭穷其实是恐惧感的两种策略表现。炫富是为了证明存在感,证明自己的财富是真实的,源于内心深处的恐惧;哭穷是为了遮人耳目,躲过借钱人,是极端的护财行为,也是源于失去财富的恐惧。害怕失去财富是正常的心态,所有获得财富的人都经历过奋斗与煎熬,承受过别人想象不到的困难,所以他们对待无谓的付出常常会想:我挣这点钱容易吗?我又不欠你的,为什么要平白给你?这也是正常心态,但当这样的状态引起焦虑与恐惧时,财富带给他们的快乐就越来越少。可见,财富恐惧症的深层原因仍然是贫穷,是贫困后遗症的表现。社会进步与发展,使人民富有起来,是为了使人民获得财富自由,获得快乐幸福。财富恐惧症是一种社会疾病,需要预防和治疗。致富的人是成功者,他们比别人勤奋,比别人坚韧,比别人更受磨难,不应该受到遗责,而应当得到尊重。富人内心深处的恐惧是社会治理缺陷造成的问题,简单地把他们归为吝啬者并不客观公正。恐惧症的病根是不安全感,尤其是财富的不安全感。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以现代社会的观念看,恒产者,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也,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是建立产权社会。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与人身权相对称,构成人权的基本内容。任何社会都不能忽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能提倡剥夺,即使*权更迭也不能否定财产权的存续。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财产权的保护逐渐浮出水面,中共十六大关于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表述和民法典草案中将国有资产和私有财产作为平等的法律保护对象,确认了私有财产权在中国受到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但法律救济不力是财产权无法提供个人财富安全感的原因,当公民的利益受损司法却不能行使公平公正时,财产权便沦为一盏白天的路灯,虽然亮着却毫无用处。在中国,司法制度是健全的,这毫无疑问,但在重刑法而轻民法的法律结构缺陷下,财产权的保护天然不足。更重要的原因是,行*权力失去约束而过于强盛,与司法权力之间失去平衡,当行*权力具有撕开法律屏障的能力时,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司法沦为白日的路灯是必然结果。只有深入社会各个角落的司法保障力量,才能克服财富恐惧症,由恒产而恒心,使社会在稳固的财富安全中实现民族的梦想。作者简介
朱小*博士
朱小*,蒙格斯智库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山大学经济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原中国建设银行首席风险官、副行长,原中信银行行长、中信集团监事长。朱小*博士是国内首位银行首席风险官,国内风险研究和宏观经济研究领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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