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进入精神科工作时起,关于电惊厥或电抽搐治疗(electroconvulsivetherapy,ECT,很多时候被叫作“电休克治疗”),无论是教科书提示,还是上级医生的教学,都警告说,治疗有导致短期记忆损害的副作用。一个疗程的ECT治疗次数应限制在6-12次之内。即使在上世纪末,我医院引入无抽搐电惊厥治疗(又称“改良电惊厥治疗”,modifiedelectroconvulsivetherapy,MECT),也都坚持强调这条“*规”。在这条铁律的约束下,据我所知,还没有人突破过这一铁律约束,探索过超过规定次数ECT的疗效和安全性。本文就介绍我在这方面算作是冒险的探索。
年3月我进入精神科工作后,我的带教老师把ECT作为一种常用的治疗手段,到我工作三月后经考核独立管床后,ECT也成了我较为钟爱的治疗方法。不过,我逐渐发现有些患者或因病情重,或因病程长,抑或因治疗中发作不好,在有限的治疗次数结束后,并没有获得预期的疗效。当时我曾质疑过这些限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因为太年轻,找不到与教科书规定不同的信息,就必须按照教科书操作——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
大概在年左右,我收治了一个三十多岁、病程七年未经过治疗的“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男患者。他于年底曾经因急性精神病表现而被当作“现行反革命”判了重刑,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很明显的精神病表现,狱警也看得出他是“疯子”。但因为他犯的是“重罪”,很长时间没人敢说他患精神病,按“现行反革命犯”严加监禁。直到年,患者家属将问题反映到最高人民法院,公检法系统才正式启动对其案情的调查。至年,医院精神科司法鉴定医生鉴定,确认他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当年的“反革命罪行”就是精神病发作的症状。不久,患者被解除羁押送到我科住院,首次接受治疗。尽管患者入院后有丰富、活跃的精神病性症状(如夸大妄想,称自己是联合国总统),但因为病程较长,我首先选择了抗精神病药物规范治疗。在经过连续数月药物治疗后,患者病情毫无起色,其家属和原工作单位领导找到我,希望我能设法治疗患者,一旦治到“不胡言乱语”了,就接他出院。或许我也是感到挫败感,我就和患者家属及其单位领导介绍了做ECT的选项。那时的医患关系简单,低廉的住院费用也由单位大包干,患者家属及单位领导就同意我“死马当活马医”,给患者做ECT。在结束12次治疗之后,患者病情并没有多大变化。此时,我真不甘心就这样认输了,于是我接着给患者又开了一个“疗程”的ECT(那时我院尚无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住院医生是全权医生),我请教了我原来的带教老师,他对我的想法也未置可否。在第二个疗程治疗结束时,患者病情似乎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我又被诱惑着开了第三个疗程的医嘱。在第三个“疗程”即将结束的某一天,我在值夜班查房中恰好见到了这个患者出现了当时令我感到后怕的行为:患者被同房间患者带到厕所解手后,独自找不到原来的房间,就近进入一间病房,躺到了门口的一个空床上。我问他为何不回自己病房床上睡,他告诉我说找不到自己的房间。于是第二天我详细了解了他记忆损害症状,评估了近记忆损害的程度,随即终止了治疗。在随后的查房中,我不断评估其记忆恢复情况,令我意想不到的是,大约在一个月之后,患者告诉我说,他的病好了,“像是做了一场大梦”。为了确定他的疗效,我将其司法鉴定材料和病史记录综合起来,让他陈述自己的患病过程,他居然记起了几乎所有的疾病表现,并有了完整的自知力。不久,他以“痊愈”的疗效出院了。我在庆幸自己没有闯下大祸的同时,也开始思索“超量”ECT的治疗价值以及记忆损害恢复的速度和程度。只是,因为当时年资太浅,不再敢造次,只是将自己的疑惑深埋在脑中。
二十年后,在医院的老年精神科调整到成人精神科担任科主任。在回到普通精神科工作之后,我面临的挑战之一便是当时住院患者仍沿袭传统的治疗模式,病房里积累了相当大比例难治性双相障碍和精神分裂症病人。为了使这些患者能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获得较好的疗效,我开始鼓励下级医生们开展更多的MECT。在此后的几年中,我科的三、四个病区开展的MECT比以往增加了很多,且病人的治疗有效率和治愈率都有明显提高。这期间,深藏在记忆中的那个经超量ECT治愈的病例不时会浮现出来,似乎有再次尝试的愿望。
大约在年,我科收治了一名病程十年以上、病情颇为复杂且有多重诊断的男青年患者,此前曾辗转多间医疗机构诊治,疗效很差。患者入院后诊断包括: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强迫症、社交恐惧症和拔毛发癖等,在经过近三个月的足量药物治疗后,病情几乎没有任何改善。患者家属向我提出要求,希望我能找另外一条治疗途径,甚至询问我是否可以考虑精神外科治疗手段。当时我想,若家属把精神外科手术都考虑作为治疗选项,在非手术治疗范围可能有效的治疗就只剩下MECT了。我认为,采用常规MECT可能使其抑郁症状有一定改善,但疗效可能很微弱,并且也难以巩固。于是,我提议给患者做超量MECT。我说服病人家属的理由便是:作为内科体系的精神科医生,在穷尽内科治疗手段之前,一般不会推荐当时疗效不确定、适应症不明确的外科治疗手段。在我的坚持和说服之下,患者家属同意先接受给患者做一个“疗程”12次MECT的建议,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后续的超量治疗。这个患者的父母都有较为明显的焦虑,既希望MECT能改善患者的病情,又担心该治疗带来不可逆的记忆损害。在12次治疗结束后,患者病情只是略有起色。我与患者父母协商后续增加MECT次数时,其父母的态度与之前相比,有了较大后退,担心再增加治疗次数会造成患者更严重甚至是不可逆的记忆损害。在我的劝说和坚持下,患者父母同意加做六次MECT再看情况决定后续的治疗。值得庆幸的是,在连续18次MECT后,患者的情绪又稍有改善,于是其父母勉强同意再增加六次治疗。但由于患者父母一直有对记忆损害的担心,每次增加治疗次数都要我亲自做商谈病情和动员工作。当时又恰好是春节前后,患者父母在希望患者有更好疗效与担心记忆损害之间摇摆不定,曾数次趁我出差时带患者请假出院,将MECT搁置起来。就这样断续治疗总共MECT40余次后,患者的病情有了与MECT次数呈线性量效关系的改善:抑郁症状近消失、强迫症状和社交恐惧症状出现前所未有的明显改善,甚至其拔毛发癖的症状都有了明显减轻。幸运的是,患者治疗期间记忆损害并未出现严重的损害。春节过后不久,患者父母拒绝了我提出的再增加几次MECT作为巩固治疗的建议,办理了出院手续。在此后两、三年的时间里,患者曾在父母陪同下到我门诊复诊过数次,总体情况比此前住院时有较明显进步。在年失访前,患者除社会功能恢复较差,整体状况比刚出院时略有退步。
鉴于此两例时间跨度近三十年的治疗经验,我开始认识到,如同药物治疗一样,MECT也需要有个体化治疗的概念,而且也应该强调个体化的足量足疗程治疗。于是,我在我们情感障碍科我负责主任医师查房的病区先试点给某些“难治性”病例进行这样的“超量”MECT。几年下来,医院医院指导了对几十例需要接受这类超量MECT的病例,普遍获得了较为理想的疗效。就在近两年,一些在我诊所就诊的患者,因病情严重、复杂,我也建议医院门诊接受超量MECT,也都获得良好疗效。据我观察,尽管这些患者接受了超量MECT(普遍在30次左右或更多),但近记忆损害在治疗初期较明显,其程度并未随治疗次数增加呈线性加重,多保持在治疗初期的状态或略加重。
此处介绍一个近期治疗的病例。
有一个在我诊所就诊的外地女患者,诊断为“强迫症”和“双相障碍抑郁发作”,今年41岁,迄今病程已达25年。10医院门诊部治疗,经过近3年时间的药物治疗,病情缓解自行停药。在年上半年病情复发,病情严重且复杂,有强烈的自杀企图。虽于年7月起又来我诊所复诊,恢复原来曾经有效的药物治疗。但经过连续数月的规范足量的药物(包括足量的一种SSRI抗抑郁药)治疗,病情改善不明显。从今年6月下旬开始,医院开始门诊做MECT,平均每周3次,到8月中旬经18次MECT后,病情才有明显改善。随后,家属和医院门诊医生接受我的建议,保持每周2-3次MECT的治疗频率,至10月下旬,累计治疗次数达30余次,其抑郁症状才完全缓解,仅残留轻微的强迫症状。随后,我建议以MECT和药物双重巩固治疗方案,继续治疗到痊愈标准。目前患者病情又有进一步改善。
或许因为我不是经典学院派的医生,在思考问题时容易跳出指南等条条框框的束缚,对超量治疗进行了一些探索。只是,令人略感遗憾的是,这些年我采用超量MECT治疗的患者多为难治病例,预先未进行治疗试验设计,无论对疗效评估,还是对记忆力及其他认知功能评估,都缺乏量化评价指标。但愿在未来,有人愿意做一项设计严格的治疗试验,验证超量MECT的疗效和安全性,为难治病人寻找一种优于目前常规治疗的治疗方案,不枉我今天的“抛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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