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本会自年发布我国第一个超说明书用药规范——《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以来,就超说明书用药规范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并得到业界认可。年本会“共识”要点被原卫生部在工作文件中转发(卫办医管函〔〕号);年入编原国家卫计委临床药学规划教材和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执业药师蓝皮书》;年本会超说明书用药规范管理工作成果在全球四大主导医学期刊之一的《英国医学杂志》(TheBMJ)发表;年《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年版)》被中宣部“学习强国”平台转载推送。《药品管理法》(年修订版)第七十二条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为更好地协助各医疗机构制定超说明书用药目录,本会《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工作组组织编写了《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年版)》,是年以来的第6版。为提高工作质量,除广东外,本版目录起草单位包括北京、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医院。
入编药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均为最新版):1、美国、欧洲、日本说明书收录;2、《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临床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收录;3、国际主流指南或共识(如NCCN)收录;4、Micromedex?有效性、推荐等级在Ⅱb级、证据等级B级或以上;5、本专业SCI的I区期刊发表的RCT研究。同时在证据等级、临床需求等基础上进行评估筛选。
本目录仅作为证据罗列,不作为推荐目录,超说明书用药在临床应用中仍需按正规流程规范管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本会反映。
现予以发布,供各医疗机构参考。
为尊重知识产权,引用本目录内容撰写公开出版物,如论文、专著等,以及制作计算机系统、APP等,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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