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之光
第期
中国古语云“不破不立”,是指在事物改变过程中消除旧的、阻碍事物健康发展的因素,培植和促进新的、有利于事物健康发展的因素,最终使事物发生符合人们愿望的改变。对于强迫症的治疗,也同样存在着不破不立和破立并重的要求。强迫症患者的精神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被强迫症状左右,既有陷于强迫症状构成的泥淖里不可自拔的痛苦,也有与强迫症状相生相伴的“苦恋”,导致相应的功能损害,也建立起其内在精神活动与外部世界之间相互关系的平衡或稳态。因此,强迫症的多数诊断标准中的严重程度标准,会以强迫症状所致主观痛苦的程度和消耗于强迫症状时间的长度作为衡量其功能损害程度和相应的严重程度标准。在治疗强迫症的策略中,减轻强迫症状所致主观痛苦的程度以及减少强迫症状消耗时间是判定该治疗措施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由于强迫症的临床表现包括了作为初始症状的强迫思维、由强迫思维引起的焦虑或其他形式的情绪症状以及患者为减轻强迫思维所致焦虑而实施的强迫行为这样的行为症状三个方面彼此关联的症状,所以在治疗上也会针对这三方面症状而选择相应的治疗策略或方法。针对不自主闯入脑海的强迫思维,可以采取认知治疗,减轻患者对异常体验的